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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3.2.3 甲、乙类建筑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R值应符合表3.2.3中的规定。
  表3.2.3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热阻R〔(m2·K)/W〕

周边地面

≥2.0

非周边地面

采暖地下室外墙

(与土地壤接触的墙)

≥1.8

注:1周边地面系指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

  2地面热阻系指室内地面下1.8m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3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3.2.4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建筑物的采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4.2 建议修改为:
  4.4.2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的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4.4.3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锅炉额定热效率

锅炉类型

热效率(%)

燃煤(Ⅱ类烟煤)蒸汽、热水锅炉

78

燃油、燃气蒸、热水锅炉

89


  4.4.5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4.5的规定。
  表4.4.5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

额定制冷量(kW)

性能系数(W/W)

水冷

活塞式/

涡旋式

<528

528~1163

>1163

3.8

4.0

4.2

螺杆式

<528

528~1163

>1163

4.10

4.30

4.60

离心式

<528

528~1163

>1163

4.40

4.70

5.10

风冷或蒸发

活塞式/

涡旋式

≤50

>50

2.40

2.60

 

螺杆式

≤50

>50

2.6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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