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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将中心主体核算贷款部分贷后业务移交贷款经办银行办理的函

  特此告知。

银行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确认书一式三份,借款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和受委托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附件3: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尊敬的借款人_____:

  您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按借款合同约定完成还款计划,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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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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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姓名  ┃  有效证件类型 ┃  有效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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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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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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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金额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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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款日期  ┃         ┃  贷款期限 ┃  年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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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发放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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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地址  ┃                           ┃
  ┣━━━━━━━━╋━━━━━━━━━┳━━━━━━━┳━━━━━━━━━┫
  ┃  房屋性质  ┃         ┃  还款方式 ┃         ┃
  ┣━━━━━━━━╋━━━━━━━━━╋━━━━━━━╋━━━━━━━━━┫
  ┃  担保方式  ┃         ┃  贷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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