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购买中央国家机关广源、北沙滩小区职工住宅腾退旧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8]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为切实配合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广源、北沙滩小区职工住宅腾退旧房配售工作,经研究,现就购买广源、北沙滩小区职工住宅腾退旧房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问题通知如下:
由国联置业中心向购买广源、北沙滩小区职工住宅腾退旧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作为抵押物的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担保服务费为:该笔贷款金额的4‰。另外,借款申请人应当按照每笔贷款170元的标准向国联置业中心交纳抵押登记办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