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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的通知

  七、借款人若要调整月还款额度,应于约定还款日的至少3个工作日之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借款人向银行或我分中心提交《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度调整申请书》(附件1 );
  (二)银行或我分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借款人开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度调整确认书》(附件2 );
  (三)借款人按照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度还款。
  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度应为1元的整数倍,但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或偿还逾期贷款的除外。
  八、银行划收借款人还款资金的顺序为:
  (一)贷款未逾期的,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二)贷款逾期的,按照先还逾期部分、后还非逾期部分的顺序依次偿还。对于逾期贷款部分,按照逾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期偿还;对于同一期逾期贷款,按照罚息、应还利息、贷款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度调整申请书
  2.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度调整确认书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
月还款额度调整申请书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及地址:                邮编:     
  办公室电话:       手机:       
  借款合同编号:          

  本人申请自      月起将办理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调整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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