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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转发《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二)保证与抵押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除外)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抵押加保险。
  (一)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委托人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
  (二)抵押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除外)规定执行;
  (三)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第七章 贷款偿还与回收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的偿还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贷款的偿还方式为:
  (一)等额均还方式。贷款期间,借款人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略):
  (二)等额本金方式。贷款期间,借款人每月偿还相等的贷款本金,利息逐月递减。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款额=P/(n×12)+剩余贷款总额×I
  其中:P-贷款本金;
  I-贷款月利率;
  n-贷款年限(年)。
  (三)自由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委托人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月最低还款额的计算公式:
  1.贷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内的月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略):
  2.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以上的月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贷款到期日(不含)前至少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按照等额月均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最后一期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期产生的利息
  其中:R-月最低还款额(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P-贷款本金;
  P0-根据房屋折旧情况,最后一期前应偿还的贷款
  本金;
  I-贷款的月利率(该利率在计算月最低还款额时使用);
  n-贷款年限(年)。
  注:P0是在综合考虑房屋折旧率、贷款风险度、利率风险等几项因素基础上确定的。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额度偿还贷款本息的,对逾期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委托人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前提前还款,但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通知委托人,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偿还的部分按原贷款期限的利率和实际贷款的时间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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