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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清理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账户的通知

  (三)单位无法联系到职工本人的,该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暂时不能销户。
  (四)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为零的,由经办网点作自然销户处理。单位不必另行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流程
  2.住房补贴对账查询书
  3.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4.职工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提取申请明细表
  5.单位办理职工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提取总表(略)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流程

  一、结息对账
  (一)在2009年6月30日结息日后,各经办网点打印《住房补贴个人对账单》及《单位利息清单》。
  (二)各单位应及时到经办网点领取对账材料,并将《住房补贴个人对账单》发放给职工本人。职工对住房补贴缴存情况有异议的,经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补贴对账查询书》(附件2),并加盖单位印章(指单位公章或单位预留印鉴,下同),集中向经办网点申请查询。
  在2009年8月31日前没有提出对账查询申请的,视为对账无误。
  二、销户提取
  对账无误的,由单位统一组织,并采用打入个人储蓄账户方式,办理销户提取。
  (一)单位组织职工填报《职工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提取申请明细表》(附件4)。
  其中,“个人储蓄账号”须是经职工本人确认的有效储蓄卡号或存折号(在建设银行网点开户的单位,需是建设银行卡折,工行、中行同);“职工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正确的号码,若对账后发现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须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3),由经办网点将身份证号码变更正确后再办理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手续。《职工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提取申请明细表》须加盖单位印章。
  (二)单位填写《单位办理职工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提取总表》(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1份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补贴支取凭证》。
  (三)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工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提取申请明细表》、《单位办理职工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提取总表》和《住房补贴支取凭证》,到经办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附件2:
  住房补贴对账查询书
  单位账号:
  单位名称: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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