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成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协作组的通知

  2.协作组成员大会召开前,国管中心先组织召开协作组组长会议,起草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制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每年,各协作组要召集2次(含)以上成员单位会议,交流工作情况。
  (三)协作组培训
  协作组培训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成员单位培训;二是成员单位组织其下属单位培训。国管中心、银行经办网点和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作组成员培训,可由一方牵头,另外两方协助;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下属单位培训。培训内容可与国管中心或银行网点协商确定,培训师资可由国管中心或银行经办网点提供支持。
  (四)其他要求
  1.各协作组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组长单位共同开展好本组工作。
  2.各协作组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的,应事先通知国管中心,并于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四、协作组分组情况
  本届协作组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及主要的中央在京企业等213家单位组成,主要依据开户银行经办网点和单位性质分为8组(分组名单见附件2),部分成员单位较少的银行经办网点进行了合并。各成员单位代表暂定为年度核定时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经办部门负责人,若有调整,可于2008年10月10日前,通知各组银行经办网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柜台联系人进行变更。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协作组章程(试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协作组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是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领导下,协助国管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二条 本协作组的宗旨是: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广泛联系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及主要的中央在京企业等缴存单位及其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者,组织开展工作交流、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积极推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条 协作组由缴存单位成员组成。成员单位指派人员作为代表出席协作组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