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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成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协作组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成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协作组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8]1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和经验交流,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2008年9月17日,经协作组筹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协作组章程(试行)》(附件1),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协作组的目的
  广泛联系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及主要的中央在京企业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者,组织开展工作交流、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促进各单位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积极推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协作组主要职能
  (一)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按要求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学习宣传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组织落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工作。
  (三)促进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和做法,提高成员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四)组织开展政策研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支持。
  (五)协助国管中心开展各个层次的业务培训,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提高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六)每年度,对成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三、协作组工作规程
  (一)组长单位的设立
  各组组长单位由本组成员单位推举产生,或由国管中心指定,或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担任。每届任期2年(指住房公积金年度),可连选连任。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
  (二)协作组议事规程
  1.每年,由国管中心组织召开协作组成员大会。会议的职责是:总结上一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工作,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通报中央国家机关年度优秀业务主管部门和优秀业务经办人员名单;讨论和决定协作组的重要事项;修订协作组章程;选举各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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