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 工程桩应进行桩位的验收检测。桩位偏差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表9.0.1 桩顶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mm)
序 号
| 项 目
| 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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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梁下单排或双排桩:
垂直基础梁中心线
沿基础梁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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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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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个承台下桩数为1~3根的桩基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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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个承台下桩数为4~16根的桩基
| 1/3桩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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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个承台下桩数多于16根的桩基:
角桩及边桩
中间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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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桩径
1/2桩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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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基础梁下的排桩沿梁轴线允许偏差、一个承台下多于9根桩以及筏板下的群桩其桩位允许偏差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增加0.01H,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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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的验收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DB42/269的有关规定。当挤土效应影响邻桩承载力时,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检验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对挤土效应无经验的地区,沉桩施工过程中应对桩顶标高的变化进行检测。检测对象宜选择群桩中的单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