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财〔2010〕21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按规定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均须按其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10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
2010年6月至11月。
(二)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中、初级会计人员的实际需要,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3.行政事业单位治理“小金库”问题
4.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
5.
企业会计准则后续规定及执行中的难点问题
6.新税制改革与纳税筹划
7.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
8.会计人员能力延伸
9.根据学员需求和办学特点确定的其它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