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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江苏省《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5.4.1 建议修改为:
  5.4.1 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层数≥6时,不应大于表5.4.1-1或表5.4.1-2规定的限值。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小于表5.4.1-1或5.4.1-2 的规定限值的90%。若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不满足表5.4.1-1或5.4.1-2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表5.4.1-1       夏热冬冷地区外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朝 向

指标

窗墙面积比

 

≤0.25

 >0.25且≤0.30

  >0.30且≤0.35

 >0.35且≤0.40

>0.40且≤0.45

传热系数K [W/(㎡.K)]

3.0

2.7

2.5

2.4

2.2

遮阳系数

--

西

传热系数K [W/(㎡.K)]

3.6

3.2

2.8

2.5

2.2

遮阳系数

0.60

0.50

0.45

0.40

0.30

传热系数K [W/(㎡.K)]

--

3.9

3.6

3.3

3.0

3.6

(活动外遮阳)

遮阳系数

 

0.70

0.60

0.50

0.45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b

1.7

户门

3.0(封闭式楼梯间)

1.7(非封闭式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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