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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否按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和采购申请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审定;是否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的批复组织实施采购。

  3.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是否按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审定;是否编制采购方案报本单位领导审定;是否按规定成立招标工作机构;招标机构是否认真履行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各项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此次开展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契机,进一步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管理。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09年7月6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政府采购情况表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杜 黎

  联系电话:62030615

  附件:政府采购情况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政府采购情况表(2009年7月6日至2010年3月31日)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采购方式

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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