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体的报表项目应按以下内容进行注释:
(1)货币资金
应分别列示现金、自有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其中,期货保证金应按币种分银行单独列示。
应说明期末银行存款中有无短期拆入或临时存入的大额(100万元以上)款项,若有,须分别披露此类款项性质和金额;说明期末银行存款有无使用受限制的情况,如抵押、冻结、封存、存放境外等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若有,须详细披露受限制或风险的原因及金额。(2)应收保证金
应分交易所披露应收货币保证金、应收质押保证金金额。其中应收质押保证金应按质押品类别披露质押时市值、折扣率和期末市值。
(3)应收款项
①应分别列示应收风险损失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
②应按帐龄列示不同逾龄段(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应收款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并说明本期内列作坏账核销的情况;
③应收款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即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披露该应收款项使企业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金额以及本期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
④分别披露期末各应收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单位名称、欠款金额和款项性质;
⑤应收款项中如有关联方欠款,应披露关联方单位名称、期末期初欠款金额、帐龄和款项性质;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披露该欠款股东单位名称、欠款金额和款项性质。
(4)坏账准备
应按应收款项的类别分项披露坏账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转销、本期收回已转销数、期末数等;
(5)权益工具类金融资产
①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并在各金融资产项下区分投资类别和品种,按股票(A、B股)、基金、国债、企业债券等分别披露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本期的净利得或净损失、按实际利率法确定的利息收入总额、利息费用总额等;
②应当披露每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包括前后两期可比的减值准备的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期末余额等;并分类披露判断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因素;
③年度内发生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使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发生改变的,应当披露该金融资产重分类前后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和重分类的原因。
(6)长期股权投资
①按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三类分别列示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公司名称、行业、初始投资额、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和期末数,并说明本年度对外投资的清理情况,包括被清理单位名称、清理金额和清理损益;
②按单项列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计提依据。
(7)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
①对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应按类别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减值准备计提额及期末余额。固定资产中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担保或封存等情况,应予以说明。
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单独反映。
(8)无形资产
①按项目列示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出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减值准备计提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②对本期增加的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评估机构、评估方法。
(9)其他资产
①应按资产的性质、内容与资产形态如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等分项列示期末与期初金额。
②若有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地产、长期冻结或封存的资产等应在此项目中单独列示。
(10)应付保证金
应区分自然人和法人列示期末和期初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的户数与金额。应分交易所披露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金额。
(11)短期借款
应分项列示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资金用途。对若有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应披露未偿还的原因及还款计划,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期后偿还情况。若属抵押、质押借款,还应注明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名称、价值等。
(12)期货风险准备金
应披露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动用数与期末数;说明本期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比例。若本期动用风险准备金,须披露具体项目、金额和动用原因。
(13)应付款项
①应分项列示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②期末应付款项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披露股东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③分别披露期末各应付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家单位名称、金额及款项性质。
(14)应交税费
应按税种等分项列示期初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和期末数。
(15)预计负债
应披露各预计负债项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并说明重大项目的确认依据,年度内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应披露据以调整的确凿证据。
(16)长期借款
应按币种、借款条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担保借款等)分项列示借款金额及其借款期限、剩余期限、借款资金用途。若有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应披露未偿还的原因及还款计划,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期后偿还情况。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单独披露。
(17)其他负债
应按其他负债的性质、内容如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分项列示其他负债的种类、事项、期初余额、期末余额等。
(18)实收资本(股本)
①应按股东披露股东持股比例和金额的期初、期末数,年末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②对持股10%(含10%)以上的法人股东,应详细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别、注册资本。
③报告期内实收资本(股本)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证监会的核准文号及执行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验资报告文号。
(19)资本公积
应分项列示报告期资本公积的变动情况。若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的,应说明其有关决议。
(20)盈余公积
应分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列示报告期盈余公积的变动情况。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分派股利的,应说明有关决议或依据。
(21)一般风险准备
应披露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动用数与期末数;说明本期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若本期动用一般风险准备,须披露具体项目、金额和动用原因。
(22)未分配利润
说明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以及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若本年度有发生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须详细披露该调整事项的内容、原因及影响金额。
(23)手续费收入
①应分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披露各项手续费收入的本年数、上年数及增减百分比;
②公司还应按行政区域披露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公司设立的营业部家数和手续费收入情况。
(24)利息净收入
应列示利息收入的本年数、上年数及增减百分比。
(2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应分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及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衍生工具、其他)列示本年度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6)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收入类别(如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租赁收入、担保收入、按交易所要求代开实物交割增值税发票过手收入)分项列示本年数、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
(27)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按税收类别,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项披露本年数、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
(28)业务及管理费
应披露占公司业务及管理费较大的前十种费用名称、本年数、上年数及增减百分比。若金额和增减幅度变化较大的,还须说明变动原因。
(29)其他业务支出
应按支出类别分项列示本年数、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
(30)投资收益
①应分投资项目(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披露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②若某项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占报告当期利润总额的10%(含10%)以上的,应对该项业务内容、相关成本、交易金额等做出详细说明。
(31)营业外收入
应披露占公司营业外收入最大的前五种收入名称、本年和上年发生额。
(32)营业外支出
应按支出项目(如固定资产净损失、捐赠支出、违约和赔偿损失、非常损失等)披露本年数、上年数。
第九条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