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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概要披露其他相关信息:许可证号、注册资本、净资产、质押品质押时市值、质押保证金额、质押品期末市值。

  第六十三条 公司在计算上述各项指标时,应扣除客户保证金对资产、负债项目的影响。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四节 实收资本(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概要披露其实收资本(股本)在本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重组合并分立等。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二)持股前五名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所持股份(股权)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如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第五节 董事会报告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对其资产质量、流动性情况、负债状况以及重要的融资活动进行分析,并作概要披露。

  第六十八条 公司应概要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对本期业绩的影响,如开展的新业务,营业部的新设和处置情况,重大的资产处置、置换、剥离等情况。

  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法人治理制度、结算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有效性做出简要评价,并概要介绍报告期内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第七十条 公司应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期货字[2004]45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说明是否按规定完成对客户保证金的封闭运行、是否存在挪用客户资金或为客户融资的问题,并对客户保证金的安全性与否进行概要说明。

  第七十一条 因会计政策变动、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置等因素导致披露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受到重大影响的,应概要说明。

  第七十二条 公司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披露审计意见内容概要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所作的概要说明。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十三条 应概要说明如下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二)按照涉诉债权和涉诉债务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及的总金额;

  (三)重要的表外项目如抵押、质押等;

  (四)公司本年度被处罚情况;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重大的期后事项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证监会计字[2000]3号)、《证监会关于对<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期货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披露的财务报表附注,其编制应当按照本附件的规定,对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准确的说明。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不论本附件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概况

  2.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税项

  4.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的要求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7.或有事项

  8.承诺事项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0.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公司概况应简介公司历史沿革(包括改制情况、增资扩股等)、主要经营业务等。

  第六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2.记账本位币。

  3.外币业务核算方法。说明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差额的处理方法。

  4.主要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或计量模式。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报表项目,还应说明公允价值的取得方式或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在说明所采用的估值技术时,应说明相关的假设、模型及参数设置等情况。

  5.营业部的资金管理、交易清算原则。

  6.客户保证金的管理与核算方法。

  7.质押品的管理与核算方法。

  8.实物交割的核算方法。

  9.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处理,包括确定各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使用的具体方法;存货跌价、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减值、无形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商誉减值的确认依据和计提方法。

  10.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类别、分类指定的依据,涉及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理由。

  11.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

  12.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利息资本化的核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13.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说明各种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摊销方法、摊销年限。

  1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摊销年限。

  15.期货风险准备金提取和使用核算方法。说明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风险准备动用的确认标准及核算方法。

  16.收入确认原则。分别说明公司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17.佣金的核算方法。

  18.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9.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核算方法。

  20.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说明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确定现金等价物的标准。

  21.如本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数,累计影响数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或不易确定,应说明理由;说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22.关联方的确认原则。

  第七条 税项

  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如营业税、所得税等。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第八条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的要求

  1.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注释期末期初比较数据,最左侧为期末数;对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项目按照比较财务报表列示本期数和上期数并说明变动情况,最左侧为本期数。

  2.不常见的报表项目、名称反映不出其性质或内容的报表项目,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年度间变动额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或年度间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具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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