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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开展的新业务,营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等的新设和处置情况,重大的资产处置、置换、剥离等情况,以及这些活动所采用的基本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对本期业绩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报告应分析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资产主要项目、股东权益、营业支出主要项目、营业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等比上年同期或年初数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其原因。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披露在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表外负债、账外资产和账外经营等情况,是否有违反《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分析本年度现金流转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详细分析影响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及这些风险因素在本报告期内的具体表现情况。公司应简要分析本期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概要介绍报告期内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公司对此所作的说明和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及对前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应概要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拟改进的方面和相关措施等。

  第四十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就相关事项做出详细说明,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说明有不同意见的,还应披露其不同意见。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一条 报告期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按如下要求披露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及的总金额,如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对以前年度和本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应披露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影响;

  (三)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应披露其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收购、兼并或分立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委托他人进行投资、现金资产管理等事项。公司应披露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委托期限、收益确定方式、双方约定的投资方式以及当年实际收益(损失)和实际收回情况等。公司还应披露该项委托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未来是否还有委托计划。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披露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表外项目(如抵押、质押等)的总额及有关情况。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公司本年度被处罚或公开谴责的情况,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处罚或公开谴责,以及被财税、外汇和审计等部门做出重大处罚的记录等。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聘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并披露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应分审计费用和咨询费用等项分别披露。

  若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说明解聘的原因。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重大期后事项: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二)年度分配预案或决议;

  (三)重大投融资行为;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等。

第八节 财务报告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第五十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该年度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五十二条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之间,应当相互勾稽。

  第五十三条 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应为人民币元。

  第五十四条 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所有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对本期发生变化较大的项目应做出说明。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附件《期货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

第三章 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五十五条 除按照第十五条要求列示重要提示外,还应声明: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概况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简介:

  (一)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

  (三)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四)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简介其历史沿革,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经历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简介其员工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开始任职时间;在报告期内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采用图表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介绍其组织结构,包括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能部门及下属各营业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

第三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第六十条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主要会计数据的本年数、年初(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自有银行存款、期货保证金存款、应收货币保证金、应收质押保证金、其他应收款项、坏帐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总额、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其他应付款项、流动负债合计、负债总额、实收资本(股本)、风险准备金、未分配利润、手续费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主要财务指标和业务数据的本年数、年初(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

  (一) 财务状况指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比率、固定资本比率、经调整净资本。

  (二)经营成果指标:代理交易金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营业支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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