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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表彰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表彰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地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地震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震局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区地震局等20个单位“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赵劲等15名同志“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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