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落实好2010年横向联网推广计划
(一)2010年横向联网推广计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2010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计划》(见附件),请尚未实行横向联网的地方按推广计划做好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测试和上线时间:4月9日-6月25日。根据各地申请及横向联网系统建设情况,安排厦门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福建、厦门、甘肃、青海、新疆5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地税系统实施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山西、浙江、福建、贵州、西藏、青海6个省(自治区)财政系统实施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
第二批测试和上线时间为7月2日-8月27日,第三批测试和上线时间为9月10日-11月26日。实施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的省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税局或地税局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晚于第二或第三批次联调测试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视提出申请省份情况进行批复,并按推广计划时间安排进行测试、上线,未申请单位统一安排于第三批试点上线。实施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的省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商确定上线批次,不晚于该批次联调测试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上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安排测试、上线。
(二)已开展横向联网的省份,在扩大市、县上线范围时,可按照2010年推广计划时间安排,根据需要对新增上线地区进行联调测试,通过后直接上线运行,无需再提出申请。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基础工作。要做好设备配置、网络联接、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照横向联网系统业务需求书和技术方案要求,编写联调测试业务案例,及时排除测试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测试后,方可组织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及时跟踪反馈。要做好运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细化操作规程,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好纳税人委托商业银行划缴税款的签约工作。加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