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为全面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92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工作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1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2010年横向联网推广工作
横向联网对于加快税款入库速度、强化税款监督控制手段、提高税款运行效率和效益以及实现税款明细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等具有重大意义。我国自2007年正式推行横向联网以来,已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全国近30个省份(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开展了横向联网试点,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采用了电子缴税方式。但也应当看到,横向联网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广、业务种类单一、共享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要进一步提高对横向联网重大意义的认识,按照财库[2007] 49号文件提出的“2010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横向联网工作的全面开展”的目标,切实加强横向联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各层级、点对点的联系机制,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共同推进横向联网的全面实施。
2010年横向联网工作任务是:全面扩大横向联网上线范围,尚未实施横向联网的省份要全部上线。已上线省份要积极扩大市、县上线范围,争取实现在本辖区全面覆盖。使用自行开发系统实现横向联网的省份,要按照财库[2007]49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向全国统一的横向联网系统过渡。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横向联网系统,扩大电子缴税业务种类,包括退税(含出口退税)、更正、免抵调等各类业务,尽快解决商业银行办理电子缴税业务手续费问题,积极探索财税部门信息交换的统一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