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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各项外汇业务收费暂行办法


  (一)托收款项
     光票托收     1/16%  最低人民币10元,最高100元
     跟单托收     1/8%  最低人民币20元,最高500元
     无偿交单     1/16%  最低人民币20元,最高500元
     拒付退光票    1/16%  最低人民币10元,最高200元
     拒付退跟单汇票  1/8%  最低人民币20元,最高500元
  如系在向客户提示前接到撤回托收指示,按托收最低收费金额收取,在提示后
接到撤回托收指示,按拒付退光票(或退单)算收。
  (二)跟单信用证
     (1)出口
     通知或转递        1‰最低人民币40元,最高400元 
     (属于不保兑者)
     予先通知         每笔人民币30元
     保兑(包括通知手续费)  每三个月收取2‰,最低人民币100元
                  ,不足三个月者按三个月计算。
     付款           1.5‰,最低人民币60元
     议付或验单        1/8%,最低人民币50元
     修改           每笔人民币50元
     承兑           每月收取1‰,最低按二个月
                  计收2‰或人民币50元
     转证           1‰最低人民币50元,最高400元
     信用证有效期内注销费   每笔人民币50元
     (2)进口
     开证           1.5‰,最低人民币20元
     修改           每笔人民币12元
  (三)议付光票信用证
     旅行信用证        1/8%,最低人民币40元
  (四)汇款
     解付汇票         免费
     解付其他汇款
       收帐         免费
       通知、解付      1‰,最低人民币5元,最高人民币50
                  元
       转汇         1‰,最低人民币2元,最高人民币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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