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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外钞管理暂行办法

  (四)出纳部门须通知保卫部门,届时派车派员武装押运解交。
  (五)有关分行出纳处收到解交的外钞后,须认真验收,确认无误后,在“解交外钞单”上加盖外钞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第一、第五联退加解交行,第二、第四联作记帐凭证,第三联留存。
  出纳处如发现解交外钞不符合规定的,可以退回原单位重新整理后上调。如发现假钞应加盖明显的“假钞”截记后退给上解的行、处,该行、处应立即补足上解的金额或重新填制上解单。
  (六)出纳处收到上解的外钞后,应按外调的规格进行整点、捆扎、贴上封签、归并装箱、铅封、入库。使其处于随时可以调运的状态。
  (七)外钞调运前,出纳处须填写“交款单”(一式五联),并与广州或深圳市分行进行联系确定调运日(注意保密,只能由双方指定联系人联系)。
  (八)外钞调运时,送至机场或从机场取回途中均须按双人押运、武装保卫的要求进行。
  (九)外钞通过民航运送时,押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1988)公边(安)字第121号“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押运外汇免检的通知”和总行办公室(88)工银办字第62号“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押运外汇免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严肃查处。
  (十)广州、深圳市分行收到有关行解送的外钞,经查验无误后,盖章退回回执并及时记入有关帐户。
  (十一)广州、深圳市分行将外钞解送香港宝生银行时,须按该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库房管理
  (一)库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管、调运、供应业务需要本、外币及各种票证等。库内的现金、票证及其他实物,要分开放置整齐,并做到帐款、帐实相符。做好库房安全保卫工作。
  (二)保证库房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库房最少应有两道不同钥匙的锁,并备有正、副钥匙各一套,正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副钥匙密封后由行长妥善保存。
  2.必须实行双人管库,二人同入同出,非管库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内。
  3.出入库款、票证及其他实物,要坚持复核。
  4.白条不能抵库。
  5.库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
  6.坚持查库制度,各行领导应不定期进行检查,但每半年至少一次。每届年终由各行领导与本行出纳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查库。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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