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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关于做好全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银行关于做好全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4年6月9日 建总发字〔1994〕第88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做好1994年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行房地产信贷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全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管理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服务的宗旨,千方百计组织存款,力争超额完成存款任务。
  扩大存款的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服务质量,各行房地产信贷部在全心全意做好房改金融工作、紧紧抓住公积金业务和最大限度吸收售房资金的同时,要运用先进的吸储工具和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措施和手段,全面吸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各类土地资金存款、住房储蓄存款。要充分发挥我行在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评估策划、物业管理与代理以及企业财务管理指导等中介业务优势,吸引更多的房地产企业开设基本结算户和存款户、吸收更多的边缘性存款,帮助各类企业进一步转换和建立起单位住房基金,从而进一步开拓企业存款来源。
  从现在起,各行要高度重视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一是要在研究新的吸储工具上下功夫,特别是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大抓住宅储蓄工作,要抓到实处,抓出成效;二是要抓公关和宣传工作,稳定老客户,结交新客户,进一步扩大我行房改及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社会影响。
  在抓存款上,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责任制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和没有完成任务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同个人收入的增减、同房地产信贷部贷款指标的增减挂钩。
  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优化资产结构。
  根据人民银行核定我行的贷款规模,总行核定了各行房地产信贷部全年新增贷款规模,各行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各行在分配房地产信贷规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存定贷,自求平衡。根据房地产信贷部实行贷款限额下资金自求平衡的要求,必须在确定存款增长的基础上,分配贷款规模,存贷比例平均不超过70%。对存贷比高的行,应主要通过增加存款、适当减少贷款的措施,尽快使存贷比例合理化;对存贷比偏低的行,在不过多动用已存入主管行头寸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存款,适度提高存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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