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期间的长期负债利息净支出可采用“滞后计息法”或“分配计息法”计算。“滞后计息法”即假定各年的还本付息在年末发生,计算出各年的财务费用后再计算当年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
“分配计息法”,即假定各年的还本付息按季偿还,可视同在年中一次发生。分配计息法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2A-X2-(F-S-C)·(1-r)
Y=------------------------·i
2-(1-r)·i
式中:
Y--经营期间长期负债年利息额;
A--年初借款累计;
X2--生产经营期各年可用于还款的折旧费、摊销费;
F--年销售收入额;
S--年销售税金及其附加;
C--不含长期负债利息时的年成本费用;
r--税后利润总额还款的折扣率;
i--借款利率。
其他费用是指构成总成本费用的所有科目中,除前述各项成本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成本费用,包括应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土地使用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其他费用可参照同类企业的经验数据,采用其他费用占总成本费用的百分比计算。
2.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维简费),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费,和长、短期负债利息净支出以后的全部费用。即: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维简费)-摊销费-长、短期负债利息净支出
3.总成本费用估算和审查,应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成本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取费标准。
第三十条 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的估算与审查。产品销售(营业)收入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一定时期内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其中,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项目应纳增值税=
增值税率
(销售收入-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1+增值税率
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的估算与审查,应随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分别按生产经营期各年不同生产负荷(生产能力利用率)进行计算,审查和鉴定产品销售价格是否符合现实情况和市场变化趋势,审查和鉴定各种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确定项目生产经营期各年生产能力利用率时,要有充分依据,应考虑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品市场需求及工艺技术等因素变化对生产负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时,应有充分依据。
项目产出物有外销时,应计算外汇销售收入,并按可实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再计入销售收入总额。
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与审查,应编制《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评估表4)。
第三十一条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估算与审查。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估算与审查应编制《损益表》(评估表5)。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估算与审查,应鉴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各项利润指标计算与利润分配顺序及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鉴定项目获取利润的可靠程度并分析可能遇到的风险。
第七章 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第三十二条 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是指在基础财务数据测算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效益评估报表,计算评估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三十三条 财务效益评估报表的编制与分析。财务效益评估报表有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表、贷款偿还期计算表、外汇平衡表。
1.《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评估表6)。该表不分投资资金来源,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础,用以计算投资所得税前及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评估指标,据以考察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
2.《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表》(评估表7)。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盈余或短缺情况,用于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制订贷款偿还计划,并为编制《贷款偿还期计算表》提供相关数字依据。
3.《贷款偿还期计算表》(评估表8)。该表是利用相关表格中的数据,按照国家有关的财税制度的规定及项目具体财务状况,计算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用作还款的利润、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及其他收益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的计算表。
4.《财务外汇平衡表》(评估表9)。该表适用于有外汇收支的项目,用以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外汇余缺程度,进行外汇平衡分析。
第三十四条 财务效益评估的盈利能力分析,是考察投资的盈利水平,应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收益净现值指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计算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和资本金利润率等指标。
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是指项目在计算期内各年差额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旧率,它反映项目所占用资金的盈利率。其表达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