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0〕75号)


部机关各司局,驻楼各单位:
  为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楼内工作人员及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部机关实际,制定了《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

  一、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
  二、成立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职工(以下简称为职工,含借调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四、在卫生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
  五、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一楼大厅会客区摆放控烟宣传材料与戒烟指导手册供取阅。
  六、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七、办公大楼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500元。
  九、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司局(本单位)的控烟巡查,机关服务中心房管物业处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2371)和举报信箱(食堂门口意见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