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修订《测绘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根据我局新“三定”方案印发后局机关有关司(室)职责调整情况,在总结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有关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7、制定《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建立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测绘行政执法制度。(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8、制定《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遥感影像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制定《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的范围和程序。(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9、制定《国家测绘局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规范测绘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激励测绘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推进测绘科技事业的发展。(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三、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5项)
(一)研究修订《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由国家测绘局报国务院批转。为加强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满足对外交流、合作对测绘成果资料的需要,有必要修订《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二)研究修订《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为解决地图审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地图市场秩序,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对《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三)研究制定《测绘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国务院
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测绘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增强测绘市场主体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的意识,促进建立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测绘市场环境。(法规与行业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