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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力争年内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10项)

  (一)部门规章(1项)

  修订《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在总结近年来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重要规范性文件(9项)

  1、制定《927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加强927项目经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支出行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927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927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对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决算管理和经费日常管理进行规范。(规划财务司)

  2、制定《国家测绘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审计法对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要求,制定《国家测绘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为我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规划财务司)

  3、修订《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测绘法有关规定,修订《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单位及相关单位在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中权利和义务,规范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国土测绘司)

  4、修订《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适应新形势对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国土测绘司)

  5、修订《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范测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修订《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增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可操作性。(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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