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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测法发〔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国家测绘局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测绘局2010年立法项目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家测绘局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2010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2010年国家测绘局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测绘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从测绘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测绘立法工作,为促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和提高测绘服务保障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对列入测绘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各承办司(室)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各司(室)要根据立法计划要求,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严格立法程序,加强协调配合,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对已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要集中力量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等各项工作。

  2010年国家测绘局立法项目共计17项。

  一、国务院立法计划项目(2项)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的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工作,争取年内颁布。(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二)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测绘质量和服务保障水平,保护用户和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人民利益,有必要完善现有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国土测绘司、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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