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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青海省《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青海省《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57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地方标准备案的函》(青建科函[2010]1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08-2010。其中,同意将第3.2.1、4.1.3、4.2.2、4.2.3、5.0.3、5.0.4、6.1.1、6.1.3、6.3.3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件:
  《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3.2.1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大于表3.2.1规定的限值。

  表3.2.1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

气候子区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

一层

二层

三层

严寒(A)区

22.4

21.9

21.2

严寒(B)区

22.1

21.4

20.6

严寒(C)区

21.8

20.2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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