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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患者满意。

  临床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通过护士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护理服务,强化基础护理,使患者感受到护理服务的改善,感受到广大护士以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的职业文化,感受到护理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二)社会满意。

  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政府满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通过提高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民、利民的总体目标。

  三、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国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原则

  (一)“示范工程”活动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相结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基础护理所占比重,组织开展辖区内“示范工程”活动。

  (二)医院自查、行政督导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医院对临床护理服务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加以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实施活动和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指导。卫生部适时对各省(区、市)“示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三)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

  在2010年“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五、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以下16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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