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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经研究,我部决定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现将《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王曼莉、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2733、68792208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yzshulichu@yahoo.com.cn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

  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通过引导、示范、推广,夯实基础护理,全面提高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水平。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示范工程”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0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30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60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通过2010年的工作,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进一步推广。

  “示范工程”活动的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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