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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2)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

  2.可开展一级、二级项目的机构。

  (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

  (2)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

  3.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的机构。

  美容医院。
  4.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项目的机构。

  (1)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2)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二、美容牙科项目(暂不分级)

  1.牙齿美容修复技术。

  牙齿形态修整

  牙齿漂白

  复合树脂粘结修复

  瓷贴面修复

  嵌体修复

  桩核冠修复

  金属烤瓷冠桥修复

  全瓷冠修复

  临时冠修复

  可摘局部义齿美容修复

  全口义齿美容修复

  即刻义齿美容修复

  种植义齿美容修复

  粘结固定桥美容修复

  柔性义龈美容修复

  隐形义齿美容修复

  套筒冠义齿美容修复

  覆盖义齿美容修复

  2.牙周美容技术操作。

  洁治术

  牙龈切除术

  牙龈成形术

  牙冠延长术

  根尖复位瓣术

  侧向转位瓣术

  双乳头瓣移位术

  冠向复位瓣术

  自体游离龈瓣移植术

  牙周引导组织再生术

  牙槽骨修整术

  3.牙牙合畸形美容矫治。

  错牙合畸形的诊断、分类和矫治设计

  常见错牙合畸形的矫治

  正颌外科病例的正畸矫治

  活动性矫治器矫治

  功能性矫治器矫治

  固定矫治器矫治

  三、美容皮肤科项目(暂不分级)

  (一)无创治疗项目。

  内服、外用药物美容治疗,光疗(红光、蓝光、紫外线等)治疗痤疮、色素性疾患及调节肤质,红外线治疗,倒膜及面部护理治疗痤疮、色斑及调节肤质,冷喷治疗敏感性皮肤,药物导入调节肤质,药浴(含熏蒸)治疗敏感性皮肤及调节肤质,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无创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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