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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失效]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
  3.工程投资:严格执行批准概算,静态工程费不超过批准概算的静态投资,投资管理无违规行为。
  4.建设工期: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建设工期如期建成。
  5.建设安全:未发生工程大事故、行车险性及以上等级事故。
  6.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完成铁道部确定的筹融资工作。
  7.建设管理:工程建设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外部遗留问题。
  项目考核按附件2评分。
  第十七条 项目指标一般不予调整。遇下列情况之一,由铁道部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 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有重大调整,建设项目由于政策性调整引起工程投资的变化。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八条 年度风险抵押金,在年度考核后一个月内返还(或不返还);项目风险抵押金,在项目正式验收后一个月内 一次返还(或不返还)。

  第十九条 年度或项目考核结果为A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抵押金数额2倍的奖励;考核结果为B级的,返还风 险抵押金,另给予等额的奖励;考核结果为C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D级的,不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
  第二十条 项目考核结果(不含客运专线)为A级时,铁道部按下表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部确定 ;项目结算有结余资金的,铁道部根据结余资金情况酌情增加奖励费用。考核结果为B级时,按A级的80%奖励;考核结果为C级时,不予奖励 ;考核结果为D级时,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客运专线的项目考核为A、B级时,铁道部给予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由铁道部确定 。

  第二十二条 考核的奖励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铁路局工资基金和铁道部给予的项目奖励费用中列支,具体列支由铁道 部确定。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奖在考核后一个月内支付,项目考核奖在项目正式验收后支付。
  第二十四条 项目奖励费用由建设单位发放给建设单位内部参与建设管理的有关人员;项目奖励费用发放必须符合财务、 劳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组成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签订后15个工 作日内,将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以及内部机构、人员、驻地等情况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更换现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技术和财务主要负责人必须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备案。
  第二十六条 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和《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 质量、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和管理行为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或项目考核结果兑现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将追究时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发现与考核(评)结果不符的,将修正年度或项目考核(评)结论,并调整奖罚。修正结论为D级的,追回相应的年度考核奖或项目考核奖,以 及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八条 铁路局应将对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奖惩情况报铁道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终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终止,并不免除 建设单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环保水保事件、违纪事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三十条 除客运专线以外的铁道部控股合资铁路,在合资铁路公司成立前,铁道部按本办法对建设单位进行考核;合 资铁路公司成立后,出资人代表应依据《公司法》,参照本办法对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铁道部核备。

  第三十一条 已颁布的关于建设单位奖励的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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