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按规定向铁道部报告工程进度,报送统计报表。
18.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安全和行车等事故,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19.按规定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合同),工程正式验收时移交使用单位。
20.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财务决算,组织编写工程总结。
21.在铁道部指导下,负责建设项目筹融资工作。
22.铁道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分A、B、C、D四个级别。
年度考核是对建设单位的年度管理绩效、管理行为的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项目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的考核,在建设项目初验后进行。
第九条 铁道部委托工程管理中心按本办法对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进行年度初步考核。工程管理中心应于次年3月 1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铁道部对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考核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比照《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规定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金额交纳年度风险抵押金;在建设期间,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领导正职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 金1.5万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0万元。
第十条 铁道部委托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管理的项目,铁道部委托铁路局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一式 10份,在次年3月1日前提交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铁路局应对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领导成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由铁路局 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应不高于第九条规定的金额),报铁道部核备。
第十一条 铁道部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考核,建设项目初验后50日内,铁路局和工程管理中心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 项目考核报告一式10份。
第十二条 客运专线项目,铁道部有关单位按责任分工对年度、项目初步考核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铁道部有关单位按责任分工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核备,对项目考核报告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由建设管理司汇总后报部批准。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采用评分制。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A级,75分(含)~90分为B级,60分(含 )~75分为C级,60分(不含)以下为D级。
发生重大违规问题一票否决,评为D级。
第十四条 第一年的年度考核风险抵押金和项目考核风险抵押金,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签订后20日内交单位 财务部门。以后年份的年度风险抵押金在上年度考核兑现后30日内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在当年3月10日前交纳。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标准:
1.勘察设计管理:严格执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管理勘察设计工作,有效控制勘 察设计质量;积极协助先进技术引进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工作。
2.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时编制建设计划,规范招标,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及时处理重大技术问题,完成铁道部下达的铺轨、投产等指标;环保、水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到位,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已完工程合格率100%,未 发生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4.工程投资:严格执行批准概算,验工计价真实,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匹配,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5.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规范、安全使用建设资金, 监管建设项目资金流向,做好建设项目筹融资工作。
6.建设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既有线施工规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预防措施到位,未发生工 程大事故和行车险性及以上等级事故。
7.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规违法行为,不拖欠工程款,参建单 位不拖欠民工工资。
年度考核按附件1评分。
第十六条 项目考核的标准:
1.勘察设计管理:规范管理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质量良好,按规定处理变更设计,未出现勘察设计质量 大事故;积极协助技术引进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