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废止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办〔2005〕158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工程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发布的《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铁办[2004]48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2.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3.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加强铁路建设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质量 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责任 、权利及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执行过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的一种 手段和方式。
第四条 建设单位考核原则:
1.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项目建设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责任能够追溯。
2.通过全面考核建设单位管理绩效,加强对建设管理指导,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客运专线的建设单位。
第二章 建设单位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其组织 机构和人员必须满足《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具有健全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财务管理、检查监督等管理制度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承担以下责任: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建设,对工 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全过程向铁道部负责,实现建设目标。
2.根据铁道部要求和建设项目情况,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报铁道部核备后组织实施。
3.依法组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择优选择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和工程咨询单位;依法签 定合同,严格履行合同。
4.组织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审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施 工图文件;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监督;按时将初步设计初审意见及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查。
5.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协助技术引进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
6.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既有线施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7.执行铁道部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组织 落实好环保、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评估、防洪影响评估等相关工作。
8.按照铁道部统一规划,完成项目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9.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10.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11.按规定向铁道部报送工程建设年度建议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建议,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
12.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处理变更设计。
13.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既有线施工安全。
14.使用外资项目,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使用外资。
15.组织建设项目的综合调试和检测评估工作,配合运营管理部门开展试运营工作。
1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管建设项目资金流向,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