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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失效]

  4.死亡和失踪: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失踪30天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按死亡进行统计。
  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表示每生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因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比率。计算公式为:
  公式:(略)

  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表示工矿商贸每10万就业人员(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中,因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与工矿商贸就业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公式:(略)

  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表示每1万辆机动车中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机动车数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公式:(略)

  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表示煤矿每生产1百万吨原煤因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煤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基建矿井等)与原煤产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公式:(略)

  (三)其他事项
  1.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发生事故后,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矿商贸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3.甲单位员工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乙单位负责指挥的,发生事故后由乙单位统计,并通知甲单位。
  4.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由负主要责任单位统计。
  5.分承包工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凡分承包单位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由分承包单位统计;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由总承包单位统计;凡没有履行分包合同承包的,不管经济上是否独立核算,都由总承包单位统计。
  6.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非专业救援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参加事故抢险救灾时伤亡的,应纳入事故统计;武警、消防战士在事故抢险救灾时伤亡的,不纳入事故统计。
  7.单位员工参加社会上的抢险救灾时发生伤亡事故,不属本单位事故统计范围。
  8.单位员工在国外承包工程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9.非本单位员工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工程发生的事故,由发包单位统计。
  10.单位员工在单位外执行领导指派的任务时,因擅自做与任务无关的事情,如:游泳、射猎、钓鱼、抓鸟等而发生的事故,不按该单位事故统计。
  11.停薪留职人员和已离退休的人员,被原单位或外单位聘用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由工作单位按照本单位事故统计。
  12.单位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以承包形式完成本单位临时任务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伤及本单位员工还是雇用外单位员工,均按本单位事故统计。
  13.借调外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不论其工资由哪个单位支付,借调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何,均按借人单位事故统计。
  14.单位员工在病假、事假或公休假期间自行到外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工作单位统计。
  15.劳改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或刑满就业、劳教期满企业留用人员及正在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发生的事故,均应按事故统计。
  16.单位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的,不按事故统计。
  17.单位租赁及借用的各种运输车辆,包括司机或另聘司机,执行该单位的生产经营任务,发生的事故应按本单位事故统计。
  18.因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使用单位发生事故的,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由使用单位统计。
  19.已报送快报信息的事故,必须进入当期统计。已纳入事故统计的事故,必须按照事故认定的有关规定,经批复同意方后可从事故统计中剔除。
  20.铁路企业发生的事故(不含铁路行车和路外事故),应统计在工矿商贸事故中。
  21.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应统计在工矿商贸事故中。
  2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纳入统计。
  五、附录

  (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可分为: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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