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员死亡的,按国家规定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认定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分级认定
单位责任认定,铁路局下属单位的一般责任和较大责任由铁路局组织认定;重大责任由铁道部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根据职责组织认定。铁路局和铁路公司的责任由铁道部或铁道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个人责任认定,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处级及以下干部由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认定;局级领导干部由铁道部组织认定。根据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其中涉及给予行政处分的,处级及以下干部,由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依据企业奖惩办法认定并实施;局级干部由铁道部参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认定并实施。
涉及人员死亡的,按国家规定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第二十三条 处理意见
铁道部及铁路局监察、计划、财务、人事、劳卫、建设、安监、审计、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对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诉复核
被处理单位及被处理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铁道部或铁路局进行申诉,受理部门应进行复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 处理决定
单位责任处理,铁路局下属单位的一般责任和较大责任由铁路局提出意见并处理,较大责任的处理结果报铁道部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责任由铁道部主管部门或铁道部提出处理意见。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责任追究,由铁道部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处理。
个人责任处理,铁路局和铁路公司的处级及以下干部由铁路局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局级干部由铁道部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处理。
涉及人员死亡的,按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铁道部建立铁路建设违规问题举报投诉机制。铁道部纪委、驻部监察局、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理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