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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招标人申请招标;
  (五)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批招标计划;
  (六)发布招标信息;
  (七)投标人申请投标,资格预审;
  (八)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九)招标人组织召开招标会;
  (十)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
  (十一)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批评标方案;
  (十二)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三)确定中标单位,报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查、核备;
  (十四)承发包合同签订与公证;
  (十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六)公布交易结果。
  第十九条 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
  (一)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是为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不得干涉与影响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使职能。
  (二)工程交易中应当制定并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守则,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严禁以权谋私,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铁道部或铁路局审核,向国家或地方省、市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批准手续,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并公布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方法。
  (四)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各地区铁路工程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章 评标委员会和专家库

  第二十条 铁路有形建设市场承发包交易中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为7一13人,小型建设项目为5一7人。组成人员比例:招标人代表不得多于总人数的1/3,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名额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的确定,采取从评委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的方式;若专家库不能提供相关专家,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后,须由招标人报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2一4天产生,并由招标人通知评委专家本人。评标委员会实行规避制度,评委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二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的组建两级市场的评委专家库分别由铁道部和各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由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评委专家库组成人员由铁路建设系统管理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科研、院校等单位按要求推荐或个人自荐,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查,工程交易中心培训合格,取得部建设管理司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后,进入评委专家库。评委专家分技术和经济两大类,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需要设线路、桥梁、隧道、站场、四电、概预算等不同专业。专家管理要制定相应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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