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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80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提高铁路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大规模铁路建设又好又快推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鼓励监理企业做强做大

  做强做大监理企业是顺利推进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需要,更是监理企业履行法定监理责任、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现实意义。首批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试点单位为北京、沈阳、济南、上海、成都、乌鲁木齐铁路局和铁三院所属监理公司,以及华铁、北京铁城、甘肃铁科、北京铁研等11个监理公司。

  (一)有关指标

  1.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2.长期合同制(8年及以上合同期)人员150-200人,单位人员总数达到600人以上。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80-100人,铁路监理工程师100-150人,具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5%,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5%。

  5.上场人员中长期合同制人员不低于30%,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站长、专业监理负责人,以及负责质量、安全、验工计价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为长期合同制人员。

  6.试验检测设备总值在400万元以上。

  (二)相关政策

  1.建设单位应选择部分建设项目适当扩大监理标段,并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合理设定资格审查条件,载明符合做强做大指标要求的监理企业方能参与投标。

  2.对于非扩大监理标段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做强做大的试点监理单位中标。

  3.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北京、沈阳、上海、成都、乌鲁木齐等铁路局可选择投资概算不超过20亿、工期相对不紧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单位代建试点,通过招标选择做强做大的铁路局监理单位代行项目管理工作,并从铁路局选派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试点项目,与代建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试点方案报经铁道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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