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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和死亡职工销户等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附件2:
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我单位接受委托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划入我单位账户,并承诺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备注
死亡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号)
委托人
(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单位经办人
单位账户
开户行: 账号: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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