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按照以下方法办理销户手续。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指建行储蓄账户,下同)的,可划入死亡职工本人的储蓄账户。
2. 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单位应取得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委托签字后,出具《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2),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当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二)办理程序。
1. 划入死亡职工本人的有效储蓄账户的,提取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其中的“储蓄卡号”必须为死亡职工的有效卡号);
(3)提取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划转到单位账户的,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2)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须有单位经办人签字);
(4)单位经办人与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划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储蓄账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提取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 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职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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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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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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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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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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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缴原因
| □1.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封存、转移
□2.单位核定错误
□3.单位重复补缴
□4.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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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月份
| 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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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 额
| 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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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款
账户信息
|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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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 我单位承诺上述职工个人签字属实。
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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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同时出具被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人数超过3人,可自制明细表(表格要素为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涉及月份、退回金额、错缴原因和签名),作为本申请表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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