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和死亡职工销户等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一)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按照以下方法办理销户手续。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指建行储蓄账户,下同)的,可划入死亡职工本人的储蓄账户。
  2. 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单位应取得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委托签字后,出具《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2),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当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二)办理程序。
  1. 划入死亡职工本人的有效储蓄账户的,提取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其中的“储蓄卡号”必须为死亡职工的有效卡号);
  (3)提取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划转到单位账户的,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2)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须有单位经办人签字);
  (4)单位经办人与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划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储蓄账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提取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 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单位账号

职工账号

错缴原因

□1.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封存、转移

□2.单位核定错误

□3.单位重复补缴

□4.其他原因(           )

涉及月份

      年  月 至    年  月

(总)金 额

大写:            小写:

单位收款

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号:

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我单位承诺上述职工个人签字属实。

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同时出具被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人数超过3人,可自制明细表(表格要素为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涉及月份、退回金额、错缴原因和签名),作为本申请表的附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