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联络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本职工作和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掌握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的有关业务知识;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联络员的职责: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抓好信息报送工作;保持与人民银行办公厅的密切联系,每日至少两次定时查阅信息收报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反应灵敏;编发、初审、上报本单位的业务信息,保证本单位信息上报不断档;迅速收集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有关重大政策法规发布后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并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为信息联络员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各单位要为从事信息工作的机构或岗位配置专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确保信息传递渠道通畅。
信息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业务文件,参加有关业务性会议,查询有关业务资料及参与相关调查研究活动。
各单位要支持保护信息员和有关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对敢于如实报送问题信息的部门和信息员,不能歧视和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 为更好地支持决策,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协商选题制度。
(一)各单位要认真完成中办、国办等上级单位的约稿,约稿的信息须按要求时限上报。
(二)人民银行办公厅根据行领导的要求及总行的工作重点,不定期地将信息重点选题下发有关单位,由有关单位围绕这些选题开展工作、组织调研并提出报告。
(三)各单位于年初将本单位的工作安排、选题建议以标题形式通过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报送人民银行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据此向有关单位提出信息约稿或组织专门调研。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信息调研,根据人民银行中心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业务特点,确定信息调研题目。调研题目要反映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和敏感点,抓住具有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各单位办公室(综合处)要主动介入业务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对重要的及总行、人民银行党委急需的调研题目,有关司局和分支行应组织统一调研,发挥系统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