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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落实执法巡查职责,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态势,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要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延伸执法监察触角,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要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处职责,配合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做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理顺基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关系,建立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改善工作条件,确保乡(镇)国土资源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于执法巡查的车辆,切实解决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经费和设备不足问题,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建立长效机制,提升队伍素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乡 (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教育培训,鼓励基层干部参加自学、函授等学历教育,加强业务技能和公共行政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六、创新交流机制,拓宽使用渠道。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完善干部交流、培养和使用机制。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创新干部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之间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之间的定期交流轮岗机制,推荐优秀干部到地方党政领导岗位任职,拓宽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养使用渠道,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七、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教育、考核、监督和激励制度。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强化对乡 (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考核、监督,积极开展创先评优活动,推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调动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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