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关键环节。《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下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扎实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有力地保障了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但是,目前个别地方还存在基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干部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问题。为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国土资源服务与管理水平,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就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促进科学发展。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为目标,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能力素质为基础,全面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不断促进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业务建设,全面履行职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乡(镇)国土资源所切实履行职责的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中心要转移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服务群众上来。着重抓好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初核、土地登记发证、执法监察、矿产勘查开采日常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调解处理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