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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地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与要求。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七、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八、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建筑节能示范。每个试点县(团场)至少要安排两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连队),有条件的县(团场)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连队)。建筑节能示范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加强专家组对口指导,实行逐户验收。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九、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7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于明年1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旬报”制度,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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