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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兰嫣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兰嫣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461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拟任董事会秘书兰嫣同志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长保发〔2010〕56号)收悉。经审核,兰嫣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兰嫣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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