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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夯实规划编制的基础。要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二五”期间的工作思路。要深入到基层学校、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对一些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深入分析和科学预测本地区“十二五”期间人口结构变化、经济结构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细致深入地做好分地区的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预测。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带来的对教育需求的新变化,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的建设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实现重大教育项目工程奠定基础。

  (五)努力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提高目标体系设计的科学性,所提出的目标既要鼓舞人心,又要符合实际、通过努力可以达到,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目标相结合,既有体现导向性的目标,又有可以量化、评测的目标。要切实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实施方案等进行充分地论证。全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把分区规划、分类指导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各地在制订规划中,也要按照这个原则,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统筹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教育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负责规划编制的领导同志,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编制队伍,加强规划理论、规划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供有力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二)解放思想,锐意创新。要进一步加强战略思维,更新规划编制理念,扩大国际视野。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省情,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

  (三)注意民主参与,集思广益。要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专家的作用,进一步协调各方利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开辟畅通的渠道,把各个方面的研究成果、意见建议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四)要把握进度,做好衔接,按时保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国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由现在起到2010年6月份为调研与规划框架研究阶段,从7月份到12月份为规划文本起草阶段,2011年初到5月份为论证与报批阶段。各地要以这个进度为参考,制订本地区规划编制的时间表,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中长期规划纲要、全国教育“十二五”规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编制出一个让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教育发展五年规划,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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