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履行创建职责
(1)创建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机制健全,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紧密,成为推动自身业务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
(2)主动参与创建工作全过程,积极建言献策,创建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创造性。
(3)主动加强与创建各方的沟通与协作,工作业绩得到共建各方的高度认可。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省级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各单位申报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对于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分别申报,但应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
2.申报材料中应包含申报单位所参与创建的航区(线)的通航概况、水上交通安全指标等基本情况;创建工作规划方案、创建目标和具体指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以及自查评估情况。
3.申报材料经由各省级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汇总审核后,统一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
4.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在征求部海事局机关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名单,并通过海事局网站及行业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后,通过公示的名单将提交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并发文表彰。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将此作为评估本单位“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升机关文明程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深化“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标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向指导委员会申报前,应通过一定形式将申报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申报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机关需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版):
1.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机关申报表(见附件1)。
2.创建工作情况报告(3000字左右)。
3.有关创建活动的图片资料。
(四)申报“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版):
1.“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
2.创建工作情况报告(4000字左右)。
(五)以上两项申报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政,电话:010-65292693;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工部;邮编:100736;邮箱:msadgb@sina.com(外网),刘政@msa.gov.cn(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