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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通知

  (四)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进一步突出对工程建设、金融、国有企业、土地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要将查处大案要案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揭示和查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揭示和查处违背国家产业、土地、投资和环境保护等政策的重大问题,揭示和查处严重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问题,揭示和查处乱上项目、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等问题,揭示和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商业贿赂等案件。
  (五)加大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尤其要关注财政、金融、国有资产和资源、土地和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关注:一是政府性债务问题,促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二是银行信贷结构和资产质量,防范受宏观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周期影响而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三是因决策不科学、不合规、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四是企业执行“走出去”战略的情况、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内部管理模式,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五是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保护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防范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加大对体制机制性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推进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在审计中,要始终坚持从体制机制入手,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揭示政策、制度和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进问责和健全制度的建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审计任务的完成
  (一)注重统筹协调,发挥整体合力。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项目,科学调配力量,提高审计实效。审计署和各省区市审计厅(局)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工作的指导,整合审计力量,搞好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严格审计纪律,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审计人员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规范审计程序,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审计机关要及时收集、梳理审计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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