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赛奖励
1、一等奖5名(中文3名、英文2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共青团中央授予35岁以下的选手“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女性选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2、二等奖10名(中、英文各5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共青团中央对35岁以下的部分选手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女性选手“全国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3、三等奖20名(中、英文各10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部分女性选手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4、单项奖5名:设立最佳风采奖、最佳语言才能奖、最佳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5、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其他60名选手。
6、组织奖15个,颁发给组织工作突出,初赛、复赛影响较大、效果明显、内容丰富、无选手重大投诉的省级旅游局(委)。
7、突出贡献奖5个,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承办单位。
8、对决赛获奖选手颁发证书、奖品,对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其他奖励
1、进入复赛者可免当年年审。
2、建议省级旅游局(委)给予复赛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3、省级旅游局(委)协商有关部门授予复赛优秀选手其他部门荣誉称号。
4、决赛获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导游选手享受导游员晋级奖励,决赛获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进入决赛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进入决赛的其他导游选手予以在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
十、计划安排
2010年4月底以前,国家旅游局完成部署。
5-10月举行初赛和复赛,由省级旅游局(委)组织实施,鼓励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主办,扩大比赛的规模和影响。2009年内举办过导游大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不再举办初赛和复赛,按照当年的比赛结果推荐决赛选手。
各省级旅游局(委)从复赛获奖者中推荐参加决赛选手,总人数100名,各省推荐名额由国家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数量,兼顾区域分布确定,并与总体方案一并下达。11月15日前各省完成决赛选手推荐工作。
11月15-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进行选手资格审查和公示。
12月举行决赛。由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各省级旅游局(委)配合,举办地点待定。要求决赛举办地省级旅游局(委)和城市政府负责协调电视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