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展板类。
(二)音像作品类
1、录音作品:包括广播节目、录音制品;
2、电视作品:包括电视节目、专题片、科普片、纪录片、 电视剧等;
3、电影作品;
4、动漫作品;
5、曲艺作品;
6、MTV作品。
(三)实物类
四、报送办法及要求
(一)作品制作时间: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底。
(二)报送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作品征集推介表》,并在该表内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广播、电视的节目,还须加盖广播、电视台公章。此表报送一式10份,一律用A4纸打印。
(三)每个作品须报送1份样品(展板须报送喷绘稿,规格为30×40厘米)。广播节目和录音制品须刻制成CD光盘,电视台节目和影视作品须刻制成DVD光盘。为便于在相关网络媒体上推介,广播和影视作品需制成推介宣传片花,做成Flash电子文本,片长不超过60秒钟;文图、实物作品需附上作品电子版小样(jpg格式)。随电子版附上作品制作单位、名称、类别、规格(音像作品为节目长度)、主创人员、制作时间、出版发行单位(音像作品为播出单位及时间)、内容简介(50字以内)、联系人及电话。
(四)除折页、展板、实物宣传品外,作品均为公开出版发行或内部刊号;广播、电视《人口》栏目和未发行的音像制品应是已经在省台或地方台播出的节目。
(五)报送作品数量要求:2007-2009年期间各单位制作的广播和电视《人口》栏目节目分别限报3个,随作品附广播文字稿和电视脚本各一式10份;其它作品数量不限。
五、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数量视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而定。
(二)组织奖:报送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出色、报送作品数量多、获奖作品多的报送单位,可获组织奖。
六、活动时间安排
此活动周期为3个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0年4月中旬,向各单位下发活动通知;
2、2010年4月下旬-5月15日,作品报送;
3、2010年5月下旬,作品整理、登记、分类、审核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