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电话和传真号码均应填写区位号。
八、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申请表中所列的报送材料具体文本。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邮寄到环境保护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九、邮寄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化学品处 王一喆(收)
E-mail: wangyz@craes.org.cn;huangx@crc-mep.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黄星、刘纯新
联系电话:(010)84915287 传真:(010)84913897
申请机构名称
| 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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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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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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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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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类型
| □ 事业单位 □ 企业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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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人数
| | 是否按GLP要求运行及开始时间
|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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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 名
|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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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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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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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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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负责人
| 姓 名
|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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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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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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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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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负责人
| 姓 名
|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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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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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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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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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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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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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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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 首次申请 □ 整改后复申请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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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测试项目(可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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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所属法人(签字) 申请机构所属法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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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报
送
的
资
料
| 1. 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 机构概要
3. 组织机构图
4. 试验设施平面示意图
5. 最新的主计划表
6. 测试机构相关负责人简历(见附表1)
7. 人员基本信息(见附表2-1)及培训情况(见附表2-2),人员构成情况(见附表2-3)
8. 用于新化学物质测试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见附表3)
9. 标准操作规程目录(见附表4)
10. 机构GLP运行情况报告
11. 既往接受环境保护部检查和整改情况
12. 完成或正在开展的试验项目清单
13. 其他(已经通过的认证、获得的各类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不具备相关资料的项目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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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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