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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申报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的通知

  七、电话和传真号码均应填写区位号。
  八、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申请表中所列的报送材料具体文本。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邮寄到环境保护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九、邮寄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化学品处 王一喆(收)
  E-mail:  wangyz@craes.org.cn;huangx@crc-mep.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黄星、刘纯新
  联系电话:(010)84915287  传真:(010)84913897

申请机构名称

中 文

 

英 文

 

隶属机构

 

通讯地址

 

邮 编

 

申请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企业      □ 其他

申请机构人数

 

是否按GLP要求运行及开始时间

□ 是       □ 否

法人代表

姓 名

 

职务/职称

 

专 业

 

电 话

 

传 真

 

Email

 

申请机构负责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专 业

 

电 话

 

传 真

 

Email

 

质量保证负责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专 业

 

电 话

 

传 真

 

Email

 

联系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传 真

 

电 话

 

Email

 

申请类别

□ 首次申请    □ 整改后复申请     □ 其他      

申请测试项目(可加附件)

 
   

申请机构所属法人(签字)            申请机构所属法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    机构概要

3.    组织机构图

4.    试验设施平面示意图

5.    最新的主计划表

6.    测试机构相关负责人简历(见附表1)

7.    人员基本信息(见附表2-1)及培训情况(见附表2-2),人员构成情况(见附表2-3)

8.    用于新化学物质测试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见附表3)

9.    标准操作规程目录(见附表4)

10.  机构GLP运行情况报告

11.  既往接受环境保护部检查和整改情况

12.  完成或正在开展的试验项目清单

13.  其他(已经通过的认证、获得的各类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不具备相关资料的项目在备注中说明。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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